一、本馆所藏图书均为国家财产,全院师生应自觉爱护图书。
二、读者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批注、撕毁或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的新书赔偿,如原书无法购到则按制度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图书丢失赔偿办法:
(1)一般图书按原价三到十倍赔偿。
(2)教学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原价的五至十倍赔偿。
(3)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或数册,则按全套价格赔偿。
(4)丢失工具书、珍贵图书等应按原价的五至十倍赔偿。
2.污损图书赔偿办法:
(1)轻微的划线、圈点,应给予批评,并酌情罚款。
(2)污损严重的图书,除收回外,购原版图书赔偿。
(3)图书缺页、撕毁,按丢失图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