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4〕131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2024年度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学院各类教学实验(实训)室。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系部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1.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相关通知、使用手册和文件模板详见信息系统“公告通知”栏。
登录网址:内蒙古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登录202.207.21.84/labsafe/
2.各系部要指定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员(原则由实践教学科长担任),并将个人信息报至学院系统管理员(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焦庆生,联系电话:0471-5225287,邮箱:wyo1@163.com),待学院系统管理员成功添加检查人员并下达任务后,由各系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员进行自查自纠,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台账录入信息系统。
3.学院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系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员自查自纠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的PDF 扫描版),于6月10日前上传至信息系统。
4.5月份开始,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将开展进校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自查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组织对本系部各类教学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特别是对于危化品安全要进行重点检查。
2.各系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系部,实践教学中心将通报批评,并向学院纪委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高等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实践教学中心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