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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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对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3-09-13    浏览:

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与质量,根据《15vip太阳集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内商职院党发202282号)并结合开学以来教学督导评估中心教学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对任课教师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任课教师如因公因私不能正常授课,请务必课前在新教务系统将调、停课手续办理妥当,请假、线下转线上的教师,请务必在课前将相关手续送交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备案,切勿事后补办手续

  二、调课教师务必按照变更后的时间、地点如实补授课程,教师补课完成后,请及时将补课回执单提交教学督导评估中心,直至系统中教师补课回执上传环节完善为止,教学督导评估中心会对教师补课情况不定时抽查。

  三、任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

  四、任课教师要按照期初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的教学任务进行教学,中途不可私自调换任课教师与教学任务

  五、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对迟到、旷课学生做好引导教育与学业预警,进一步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实现教学相长。

  六、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将以日通报、月汇报的形式,将教学异常情况汇总、通报。

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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