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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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处倒班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30    浏览:

 

为进一步提升后勤基建处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我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实现后勤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为后勤基建处倒班工作人员。

第二条 倒班人员工作机制为24小时工作制。考勤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倒班工作人员所在科室负责监督。各科室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本月倒班工作计划及上月考勤结果经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于每月3日前报送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各科室每月考勤结果,并向部门负责人通报考勤结果。考勤结果是员工工作评估、评比先进及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基本依据。

各科室负责人应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要追查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责任,扣发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岗位绩效工资。

第三条 各岗位倒班人员须遵循请假制度,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15vip太阳集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或材料。

第四条 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七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书记或院长审批。

2.病假必须持有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规定

1.上班时间后15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前15分钟离岗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超过3次的,每迟到一次扣除月岗位绩效工资1/22。

第六条 强化考勤的有关规定

1.倒班人员应加强纪律观念,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强化对各岗位的纪律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利用上班时间或以病、事假名义在外从事其它工作,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2.对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并根据事实情节和本人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报学院予以纪律处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3)超过请假期限,未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经批准仍未到岗者;

4)编造理由欺骗组织请假者;

5)未经批准,私自换岗者。

3.全年累计旷工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报送学院处理。

第七条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后勤基建处倒班人员,其他未尽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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