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从业人员因病缺勤管理规定
根据学院印发《金沙官方登录入口物业、食堂、学生超市、绿化公司、理发部、奥特尔乳业公司工作人员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内商职院疫防﹝2022﹞9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健康驿站建设管理指引(实行)》(教体艺厅函﹝2022﹞47号)、《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为了后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后勤从业人员包括物业、食堂、学生超市、绿化公司、理发部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因病缺勤是指上述工作人员因病不能正常到校工作。
第三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代表学院监督检查物业、食堂、超市、绿化公司、理发部等用工单位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上述用工单位要安排专人向对口管理科室报送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工作情况,对口管理科室进行汇总后及时上报后勤基建处综合办公室。
用工单位要做到不误报、不瞒报、不漏报,因误报、瞒报、漏报给学院带来不利影响的,学院将根据合同进行处罚或直接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 用工单位要对因病缺勤的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要问明发病时间、病情病因、就诊情况及去向等,并及时向对口管理科室报告。
第六条 严禁带病到校上班,在校内出现发热、咳嗽等或其它不明症状者,不能进入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训室、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立即到学院医务室就诊,同时报告用人单位。
第七条 上述用工单位工作人员若在校外出现上述症状或其他异常情况,不能返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就近具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诊断治疗,并同时报告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及时报告学院。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